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凡已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纳入本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网上提交。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方式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直接上传”方式提交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反馈意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在线提交的年度报告做出“审核通过”或“退回修改”的结论,并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反馈给事业单位。收到“退回修改”信息的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度报告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三)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应在收到“审核通过”信息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需报送纸质材料如下:
1、由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6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举办单位及本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年度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7年是南阳市创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开局之年,要求2017年全面完成新版法人证书换领工作,同时旧版证书停止使用。各部门、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年度报告工作与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知所属事业单位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同时督促未换领新版《证书》的事业单位按时更换新版《证书》或按程序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二)按时报送。事业单位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6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及时变更。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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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