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工作。近期,淅川县编办积极参与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的对滔河乡、环境保护局等20个单位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用人责任审查和机构编制责任审查(以下简称“任中三审”)工作。
一、恪守原则,以管理权限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保证质量”的原则,由组织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依照党内相关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等方面的规范性、原则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二、多策并举,以全面审计为抓手。对任期超过三年以上的地方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计划例行“任中三审”;对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大,以及“人、财、物”管理权比较集中的单位,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任中三审”工作,进行重点审计;实施“任中三审”工作,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实施联合审计,各审计组按照责任分工独立开展工作。
三、夯实基础,以工作责任为根本。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机构编制管理、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等情况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个人担负的工作责任确定审计内容。编制部门主要审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贯彻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改革方案情况;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和实名制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等。
四、规范程序、以落实成效为目标。“任中三审”工作视审计内容,由县“任中三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任中三审”前,工作组先向相关单位下达通知书,并抄送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本人按照要求就年度或任期内执行用人责任、机构编制管理责任、经济责任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召开班子会,通报“任中三审”工作方案,派专人配合“任中三审”工作。“任中三审”工作结束后,各审计小组在书面征求相关人员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后,根据审计内容分别形成专题审计报告,对于仍存异议的,县“任中三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人员书面意见后,视情况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相关审计报告经县“任中三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综合工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充分运用、以审计结果为鞭策。“任中三审”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使用,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对于在“任中三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进行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