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方城县编办已经完成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49项,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133项。
一是按照文件要求梳理上报。该办严格按照市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上级有关文件,对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承接的承接,并撰写报告、填报表册,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按时报送到编办和法制办。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公示公开。经编办和法制办研究论证,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其中取消两项,调整11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行政审批项目4项。同时,印发了《方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133项,国务院指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已全部停止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全部承接,并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各部门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方城县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