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社会事业迅猛发展对机构编制的强烈需求,一边是总量控制不得突破底线的刚性要求,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如何有效解决这一矛盾?镇平县编办坚持“宣传、严管、盘活”三管齐下,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金钥匙”,实现了编制资源的有效管理,取得了控编减编的初步成效。
一、强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识
镇平县把宣传工作作为推动控编减编的切入点,通过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的广泛宣传,使控编减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并在社会上营造出人人支持控编减编、人人参与控编减编的生动局面。
一是召开会议宣传。2015年初,召开了全县控编减编专项工作会议,印发了《镇平县关于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政府副县长、县编委副主任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重申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强调指出,控制机构编制存量,减少机构编制增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只能前行,不能后退。动员大家,达成共识,克服困难,齐心协力,打好全县控编减编攻坚战。
二是印发资料宣传。印发《镇平县控编减编工作宣传手册》2000余册,详细的阐述了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现状,明确了控编减编的思路,并使“2012年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是控编减编红线,坚决不得突破”的目标深入人心。
三是开辟专栏宣传。在镇平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全县控编减编的意义、目标及外市县等控编减编的先进做法,鼓励县政府各部门,立足工作,胸怀大局,盘活资源,克服困难,既要完成不断加重的工作任务,又不突破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额。
二、完善工作制度,严把进人关口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确立“龙头”地位。积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实施跟踪督导和集中考核。建立完善机构编制提交研究制度、县编委会议事制度、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对机构编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须经县编委会讨论后,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有效地确立了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有力的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
二是坚持“三个一”制度,杜绝机构编制盲目增长。坚持由编委“一个渠道进人”,各类人员进入均由编委“一个会议决定”,拟进人员报告、调查论证等手续,由编办“一个部门办理”,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有效防止了多头无序进人现象的发生,杜绝了全县机构编制的盲目膨胀。
三是严格入编审核,有序调配机构编制资源。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进人”的原则,严把进人关口,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审核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程序。凡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需经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用人单位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办理人员增减经费和入减编手续。所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均实行“凡进必考”。2015年,镇平县暂停了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需的40名专业人才,全部从应往届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中招录,实现了研究生与重点本科院校学生就业必须参加考试的良好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此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调配、调动等事项一律提交县编委会会议集体研究,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进人的现象。
四是实施部门联动,多渠道严控机构编制。坚持实施“四个结合”,把控编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有效地把机构编制控制在限定的数额之内,切实抑制了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具体作法是:控编与人员调配相结合。各单位调入人员必须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空编单位调入人员,一般从超编单位选派;满员单位调入人员,必须先出后进;超编单位不准调入人员。控编与组织任免相结合。组织部任免干部先到编办核实职数空缺情况,符合职数规定的,再按有关程序进行任免。控编与工资审批相结合。各单位进行人员工资审批时,必须持拟办人员名单到编办进行核对,编办查实并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工资手续。凡未经编办审核批准而擅自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并予以清退。控编与经费划拨相结合。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提供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做到没有机构不拨经费,没有编制不拨经费。《中央机构编制工作简报》、《河南省机构编制网》均以《镇平县实施“四个结合”严控机构编制》为题宣传了镇平的这一做法。
三、实施动态管理,盘活现有资源
镇平县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动态管理,盘活现有资源,挖掘编制潜力,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做到控减编与推动事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实现了编制资源的有效管理。
一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职能弱化、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多、工作任务不饱满或者空编单位以及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单位,通过撤并整合,收回或核减相应编制。2014年以来共核减事业单位3个,收回自收自支编制15名。
二是对申请增加编制的部门和单位,开展机构编制调整论证,由申请单位先行提出编制使用情况论证意见和内部挖潜具体措施,实行减一增一、编制内部调剂,一律不新增加编制,确保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凡职能未做大的调整、工作任务没有大幅度增加以及未能提供上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政策依据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在全县总量内调剂,做到有增有减,总量不变。2015年7月,镇平县委成立了巡察工作机构,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33名。所需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三家联合在全县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中遴选。通过考试,对选聘到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人员,核减其原单位相应的行政编制,其名额增添到县委巡察工作机构,既推助了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没有增加全县的行政编制。
三是积极探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积极尝试,用购买服务的方法,为县公安系统购买120个服务岗位,既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又解决了全县反恐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实行机构编制统计单月报制度。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变化时,及时上报,并及时变更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实名制数据库,使台帐、数据库调整和实际变动同步,实现对行政事业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为编制调整、挖潜提供了准确详实的信息数据。
作 者: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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