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性管理机构的作用,按照改革、管理、法制化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强化机构编制管理。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党政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及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七)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和统发工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